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51考研网     更新时间:2024-04-27 01:40:33    发布时间: 442 天前   浏览:262    
导语  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全日制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我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  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  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音乐专业中国乐器演奏和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由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为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一定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如未按要求准备好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我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被我校认定为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根据育部有关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考生调剂的条件: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211”“985”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  (2)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11所高校。  3.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须为上述(1)或(2)所列学校(专业)。  4.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分数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准考证。  3.调剂考生只能调剂到与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如被录取,考生还须在系统中对录取通知进行确认。  八、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上报,等省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  2017年招收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20000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获取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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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02-09 08:35:54本文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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