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51考研网     更新时间:2024-04-25 12:31:59    发布时间: 438 天前   浏览:519    
导语2013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013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 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 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人才,适合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包括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工程(含机械工程和材料工程)(0852)。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70人。最后以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对本科毕业生且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录取。  三、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人员;  3.2011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生,可以按同等学力报考,须符合以下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从事所报考专业在职工作两年以上,业务能力突出在国家级核心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须有证书)。  4.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相近,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只招收本专业考生;  5.严格控制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在职人员报考生物学专业;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9.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要求,分清学术性及专业学位,因考生阅读不当造成的报考错误,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   四、报名办法   1.网报时间:2012年9月28至29日应届生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10月10至31日非应届考生报名,报 名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inayz.com.cn或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国家教育部网上通知。  2.现场报名:2012年11月10至14日到所选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考生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或详见报名点通知  ※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佳木斯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3.初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西医综合。  4.复试:复试期间登陆佳木斯大学网站查询相关安排。  六、奖、助体系   1.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2.资助体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助学贷款。  参见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规定。  七、学费及学制  1.学费: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学费每年8000元。  2.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八、录取相关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达到国家复试合格线,且通过复试,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内人数享受公费待遇。   2.我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医学专业在校研究生赴日本高知大学公派留学一年。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研[2011]63号文件要求,严格限制转学、转专业,不得跨门类转专业。  九、联系方式   大学:  电 话:(0454)8618499 传 真:(0454)879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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