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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现已成为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11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15人,外国留学生46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研究生教育搭建了“4+1+多”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1项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 ),构筑了“五位一体”的全球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其中,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包括“欧亚校园项目”和“RCEP人才培养计划”2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和“OECD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小语种+会计”、“多语种+国际传播”、“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21和2022年学校还分别首批入选了教育部、司法部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7名毕业研究生正式入职联合国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等重要国际组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审计、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工作。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