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51考研网     更新时间:2024-05-07 06:07:42    发布时间: 452 天前   浏览:178    
导语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

2013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300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23人,专业学位77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二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跨专业报考。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2013年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在青海师范大学网站查阅详细报名信息(:http//www.qhnu.edu.cn)。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按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在复试时,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后,注意从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复试时将报名信息表交至我校。   3.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报名信息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我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古典文献学藏族古典文献方向、中国史藏族历史文献学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藏文信息处理、藏文智能信息处理、藏语自然语言处理、藏语计算语言学与机器翻译方向的考生外语语种可选择梵语。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3.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7年国家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我校2013年招收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属于改革范畴。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以上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我校体育学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其它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   5.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13年招收的的区域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13年我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三。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要求和我校实际,2012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理学学科,第三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采用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软件工程专业为工学学科,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我校采用数学二。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8.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我校自行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10.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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