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暂行规定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实践,使广大研究生了解国情、民情、农情,树立责任观念、服务观念和劳动观念,在实践增长才干,提高德育素质,向社会奉献自己的知识。参加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严格要求,有效管理,认真考核。结合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内容要求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技培训等。
二、时间安排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的暑假期间。
三、组织实施:
由研究生工作处在每年5月份作出社会实践安排,提出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内容、要求、时间等初步意见,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定后实施。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限于入学前参加工作二年以下的脱产生。对入学前有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做要求,可参加其所在研究所(中心)的实践活动。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院另行安排。
四、考核办法
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提交调查报告的质量,进行鉴定、评分,作为中期考核思想政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社会实践不通过者或由于种种原因未参加者,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在第二年暑假期间重新进行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社会实践不合格,中期考核不能通过。
五、经费开支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学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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