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条件
1.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2届以上创作、表演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并授予学位。
2.具有良好的与艺术硕士教育相关的人文、社科等学科基础。
二、师资条件
1. 艺术硕士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学术培养背景,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创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
2. 聘请业界德艺双馨并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合作培养。
3. 每个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少于3名。
三、教学与实践条件
1. 须按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2. 具有较完备的教学与创作表演实践活动的条件,能为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创作与展演设施和场地。
3. 能够提供艺术硕士学习所需的充足专业图书、音像资料。具备良好的计算机、网络接入等条件。
四、培养模式
1. 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
2.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 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4. 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