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条件
须同时具有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上述两个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培养一定规模的风景园林相关专业本科生。
二、师资条件
1. 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并能切实保证风景园林硕士培养质量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占60%以上。
2. 每门核心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
3.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风景园林相关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专家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具有完整的培养方案,独立的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室及足够数量的风景园林及相关专业图书资料;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四、实践条件
应与风景园林相关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为风景园林硕士培养提供良好的教学实践基地。
五、培养模式
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反映风景园林职业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论文选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